・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動產質借所提供動產質借服務,讓民眾可以將符合規定的動產物品抵押,以取得資金周轉。每人每件質借金額最高可達 300,000 元,累計總金額最高 2,000,000 元。質借期限為三個月,月息依市府核定利率計算,設籍高雄市的低收入戶可享優惠利率。申請人需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並親臨質借所辦理。
・對象(須符合):質借人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並年滿 20 歲,具行為能力者;質借人須出示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並經審慎查驗無誤;質借人須於質借單之存根聯內捺指紋
・動產質借:每人每件質借金額不得超過 300,000 元
・動產質借:累計質借總金額最高不得超過 2,000,000 元
・質借期限:3 個月
・質借月息:依高雄市政府核定之利率計算
・低收入戶質借月息:設籍高雄市之低收入戶,自 2025/08/20 起以 0.36 % 計收
・申請:親臨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動產質借所辦理、郵政匯票繳息、ATM 繳息
・📍803009高雄市鹽埕區新興街40號
・🕒早上 9:00 至 下午 17:00
・質借單遺失、破損時,應辦理掛失手續,憑質借人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辦理;辦妥掛失手續前,質物已被他人冒贖者,不得掛失
最高2,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mps.kcg.gov.tw/cp.aspx?n=65119E6050AC0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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