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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後權益保障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於 115 年 3 月 25 日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旨在強化勞工及其遺屬的退休金權益保障。此次修正主要包含三點:首先,請領月退休金的勞工可在首次撥付入帳日起 30 日內,有一次機會變更為一次性退休金,提供領取彈性。其次,擴大退休金權益的保障範圍至勞工遺屬,確保其退休金不會因債務糾紛而遭到讓與、抵銷或扣押。第三,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義務,若雇主拒絕,勞工可逕向勞保局申報辦理,以確保勞工的退休金累積權益。
・對象(須符合):勞工;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月退休金者;受僱勞工
・月退休金變更為一次退休金:首次撥付入帳日起 30 日內可申請變更 1 次
・勞工遺屬退休金權益保障:退休金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
・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可逕向勞保局申報
・申請:勞工請領月退休金者,可在首次撥付入帳日起 30 日內向勞保局申請變更為一次退休金
・雇主如拒絕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勞工得逕向勞保局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https://eysc.ey.gov.tw/Page/17E462CF5DDEF7E5/51ec306f-d914-4cbe-a53d-16f2ebf5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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