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舉辦 115 年度績優志工督導獎勵,旨在表揚社會福利暨綜合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中,服務年資達 10 年以上且具績優事蹟的志工督導。獲獎者將獲得獎牌 1 面。申請人需由所屬運用單位推薦,並備妥獎勵事蹟表、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個人照片等文件,於 2026/06/30 前以親送或郵寄方式提交至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對象(須符合):經社會局備案之社福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督導;運用單位已完成志願服務 115 年度計畫及 114 年度成果函報社會局;運用單位已通過 115 年志願服務紀錄冊及志工保險查核;於同一運用單位擔任志工督導年資達 10 年以上;具績優事蹟者
・獎牌:1 面
・申請:- 紙本資料(附件 1、2 及照片)親送或郵寄至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404009 臺中市北區精武路 291 之 3 號 7 樓)
・📍404009 臺中市北區精武路 291 之 3 號 7 樓
・- 獎勵事蹟表請以 WORD 檔案繕打,字型為標楷體 14 號字
即日起至 2026/06/30
資料來源:https://volunteermatch.taichung.gov.tw/form/Details?Parser=28,6,32,,,,507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