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為表揚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中表現優異的志工督導,特別舉辦「115年度臺中市績優志工督導獎勵」。凡於同一運用單位擔任志工督導年資達 10 年以上,且具備績優事蹟者,經由所屬運用單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並由主管機關彙整後送件至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審核,獲獎者將頒發獎牌 1 面,以肯定其長期奉獻。
・對象(須符合):本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所轄依法備案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督導;於同一運用單位擔任志工督導年資達 10 年以上;具績優事蹟者
・獎牌:1 面
・申請:運用單位將申請資料送至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承辦窗口,再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整後親送或郵寄至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並將電子檔案寄至 tcvsc.asia@gmail.com
・📍404009 臺中市北區精武路291之3號7樓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績優志工督導超過 1 名者,請依初審結果排序推薦,惟不得逾推薦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