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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元→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退費及免徵申請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針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的繳費義務人,提供多種退費與免徵機制。凡是製造或輸入指定公告物質及廢棄物的業者,若符合特定條件,可申請已繳納費用的退還或免除部分費用。例如,進口物質後再出口可申請 70 %的退費;若產製原料已繳納整治費,可申請免徵比率;投資環境損害責任險或污染預防設備,每年最高可退還前一年度實際繳納費額的 25 %。此外,當季應繳費額未達 200 元者可免繳,溢繳費用也可申請退還。這些機制旨在減輕企業負擔,同時鼓勵業者投入環境保護。
・對象(須符合):指定公告之附表一公告物質(151 項)與附表二廢棄物(66 項)之製造者或輸入者;凡輸入(進口)或產製收費辦法附表一之各項物質者;凡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路傳輸申報系統所申報之出廠聯單中包含收費辦法附表二 66 項公告廢棄物之產製者
・出口退費:申請退還已繳納整治費之 70 %,依前一季實際出口數量計算
・免徵比率:經審查核定免徵比率,依應徵收整治費化學物質之產製原料及製程內容說明,詳列直接產製原料已繳納整治費之成本百分比
・環境責任險及新投資預防污染退費:退費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際繳納整治費費額 25 %為上限,以會計年度為計算單元
・溢繳退費:溢繳者,充作其後應繳納費額之一部分;繳費義務人歇業、停業或停止指定公告物質之製造或輸入者,可申請退還溢繳之費額
・免繳納整治費:當季應繳納整治費費額未達 200 元者,不需繳費(但仍須申報)
・申請:透過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路傳輸申報系統辦理申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書面方式申報;帳號申請請至申報網站之「繳費人申報專區/帳號申請」填寫資料並上傳文件;繳費可下載繳費單列印至超商繳費(60,000 元以下),或臨櫃、轉帳匯款;溢繳退費申請書(WM-20)可郵寄至環境部環管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境規劃二部 (系統諮詢) 114台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0號5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審核疑義) 100005 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2樓
・🕒非例假日周一至五 08:30~17:30
・繳費人得憑代收機構收繳核章之繳費單收執聯或取得確實證明文件(如網路匯款證明、申報資料及電子繳費證明等)列報費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未核定免徵比率前,不得自行計算免徵比率後扣抵費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免徵比率,其生產製程及整治費費率未改變者,免徵比率得續予適用;下游廠商不可經由上游轉嫁要求出口退費

【金額/折扣】

最高200元

【期間】

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月底前(出口退費);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溢繳退費);以會計年度為計算單元(環境責任險/新投資退費)

資料來源:https://sgwb.moenv.gov.tw/sgwfundo/dispPageBox/trans.aspx?ddsPageID=QANDA3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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