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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出口退費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的出口退費,針對已繳納整治費的進口物質,若後續再行出口,其繳費人可申請退還已繳納費額的 70 %。此退費機制旨在減輕企業負擔,並鼓勵物質的再利用或出口。申請人需在每年 1 月、4 月、7 月或 10 月底前,依前一季的實際出口數量,檢具進出口報單及繳費單據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退還的費額除了直接退還,也可充作未來應繳納費額的一部分。
・對象(須符合):繳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的進口物質繳費人;該進口物質於繳費後再行出口
・退還已繳納整治費費額:百分之七十
・申請:填具出口退費申請書(WM-30)或以網路傳輸方式填報,檢具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100005 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2樓
・🕒非例假日周一至五 08:30~17:30
・退還的費額可充作其後應繳納費額之一部分;現行收費辦法中已無轉嫁機制

【期間】

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底前(依前一季實際出口數量申請);最遲應於出口之下兩季結束前提出

資料來源:https://sgwb.moenv.gov.tw/sgwfundo/dispPageBox/trans.aspx?ddsPageID=QANDA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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