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年滿 65 歲且設籍高雄市的長者,減輕其生活負擔。符合特定家庭收入與財產標準的長者,每月可依其收入狀況領取 4,164 元或 8,329 元的補助。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印章、郵局存簿影本等文件,前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此津貼旨在確保長者享有基本生活需求,提升其生活品質。
・對象(須符合):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未經收容安置;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2.5 倍(40,100 元);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之 1.5 倍;全家人口存款(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 250 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 25 萬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666 萬元
・有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者(24,060 元):每人每月核發 8,329 元
・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38,589 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每人每月核發 4,164 元
・申請: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申請調查表辦理
最高38,589元
資料來源:https://lingya.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7BA902AC1E4326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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