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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至116年高雄市政府推動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

居住生活 高雄市 期限 2027-12-31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推動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計畫,旨在強化弱勢族群、原住民族地區及一般住宅的火災預警能力,降低人員傷亡。本計畫提供偵煙式或定溫式住警器,補助對象涵蓋社會局列冊獨居老人、重度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蝸居戶、原住民族地區居民,以及符合特定建築物類型的住戶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人可透過紙本或線上方式向轄區消防分隊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領取住警器並自行安裝,特殊狀況可獲協助。
・對象(須符合):住宅場所符合消防法第 6 條第 5 項規定,非屬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者
・對象(符合任一):建築物為總樓高 5 層以下之透天厝、公寓、平房住宅(類型一),且為社會局列冊獨居老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蝸居戶、設籍於本市原住民族地區之住宅或社會局列冊低收入戶;建築物為總樓高 5 層以下之透天厝、公寓、平房住宅(類型一),且為一般戶;建築物為大樓 1 樓店鋪供住宅使用場所(類型二),且為社會局列冊獨居老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蝸居戶、設籍於本市原住民族地區之住宅或社會局列冊低收入戶;建築物為大樓 1 樓店鋪供住宅使用場所(類型二),且為一般戶;建築物為總樓高 6 層以上之公寓大廈(類型三),且由住戶個人申請專有部分住警器;建築物為總樓高 6 層以上之公寓大廈(類型三),且由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住戶代表申請共用部分梯間住警器;住宅場所為本府民政局列冊未立案宗教場所(有供人居住或留宿者)或其他住宅式宮廟
・偵煙式住警器:
・類型一、類型二建築物之一般戶:每門牌補助 1 顆
・類型一、類型二建築物之社會局列冊獨居老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蝸居戶、原住民族地區住宅或社會局列冊低收入戶:補助足量偵煙式住警器(依消防分隊實地勘查需求數量)
・類型三建築物之住戶端(專有部分):每門牌補助 1 顆
・類型三建築物之共用部分梯間:有供住宅使用之樓層(避難層除外)每梯之梯間每層補助 1 顆
・定溫式住警器:每戶補助 1 顆(限民政局列冊未立案宗教場所或其他住宅式宮廟)
・備註:每門牌檢討補助 1 次為原則;類型三每公寓大廈補助 1 次為限;火災受災戶如住警器遭燒毀,得再行補助 1 次(每門牌以 1 次為限)
・申請:- 個人申請:紙本至本府消防局轄區消防分隊辦理,或線上至本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住警器線上申請區」填寫表單(網址:https://gov.tw/LAd)
・- 住警器申領後原則上由申請人自行安裝,特殊狀況(行動不便、高齡年長者)由消防局協助

【期間】

2025/06/01 ~ 2027/12/31

資料來源:https://kccdo.kcg.gov.tw/News.aspx?n=FA11D464D841F12F&sms=48B8CA62A41A99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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