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為積極推動本市集合住宅的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作業,特別針對 6 樓至 15 樓的集合住宅提供改善項目補助。符合資格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可針對避雷設備損壞改善或更新、緊急供電系統設備損壞或更新等項目申請補助。補助費用將依實際改善項目覈實撥付,每件最高可補助 30 萬元,旨在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對象(須符合):建築物為高雄市 6 層以上未達 16 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 50 公尺的 H-2 類組公安申報作業建築物;申請人為已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的公寓大廈,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
・補助費用依實際需要覈實補助,每件最高 30 萬元
・安全梯施作新防火門(含配件):每樘 15,000 元
・安全梯防火門損壞修繕(門弓器、門把或五金配件設置、更換):每樘 1,000 元
・安全梯門檻改善(現況門檻拆除或施作斜坡):每處補助 1,000 元
・安全梯使用易燃材料拆除改善:每式 10,000 元
・外推門扇(含框)開向樓梯平台影響安全梯迴轉半徑拆除改善:每處補助 1,000 元
・避雷設備損壞改善或更新:每座 20,000 元
・緊急供電系統設備損壞改善或更新:每座 20,000 元
・申請: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並請註明「高雄市6樓至15樓集合住宅公共安全檢查實施改善項目補助計畫」
・📍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平日上班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5 時
・本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總補助金額額度時,本局得公告停止補助之申請;但本局另有預算得支應時,得公告延長受理補助申請,補助迄預算用罄為止;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可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最高30萬元
2024/03/15 ~ 2026/12/01
資料來源:https://build.kcg.gov.tw/index.aspx?au_id=9&sub_id=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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