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為鼓勵民眾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案件,特訂定此獎勵辦法。凡舉發經查證屬實且屬嚴重違規情形者,可獲得罰鍰實收金額 10 %的獎勵金。若舉發人是被舉發人的受雇人,獎勵金比例則提高至 15 %。舉發人可透過書面、言詞、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南投縣政府提出檢舉,並需提供相關資料及可供查證之事實、證據。獎金原則上於行政處分確定並實收罰鍰金額後,以半年一次的方式發給。
・對象(須符合):舉發人(職務涉及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場所之工作者,或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及其員工)向南投縣政府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案件;舉發內容經查證屬實;舉發案件屬嚴重違規情形
・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案件:發給罰鍰實收金額 10 %之獎勵金
・舉發人現為被舉發人之受雇人:發給罰鍰實收金額 15 %之獎勵金
・申請:書面、言詞、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南投縣政府提出
・舉發人之姓名、聯絡方式或其他足資辨別其身分之有關資料,應予保密;舉發人因舉發案件而有受威脅、恐嚇或有其他危害行為之虞者,南投縣政府於必要時得依職權或舉發人申請,請求警察機關協助保護舉發人之安全
資料來源:https://paper.nantou.gov.tw/paperview.asp?status=^&dept=%E6%B6%88%E9%98%B2%E5%B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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