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原住民身分法已於 2024/01/03 經總統公布修正。本次修法重點包含簡化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條件,主要透過取用傳統名字或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此外,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現在有一次機會可以申請恢復。對於養子女,只要並列生父或生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無需再終止收養關係。這些修正讓更多符合條件的民眾能更容易取得或恢復原住民身分。
・對象(符合任一):子女的父或母為原住民,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曾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且尚未恢復過原住民身分;養子女並列生父或生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
・取得原住民身分
・回復原住民身分:限 1 次
・申請: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821010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86巷26號
・🕒週一至週五 08:00 至 17:30 (中午不打烊,僅受理部分戶籍案件,受理櫃檯較少,請耐心等候);週六「6912週末貼心服務」:09:00 至 12:00 (若暫停受理將於網站公告,請留意公告訊息)
・養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必再終止收養關係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