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為推動水產養殖產業永續發展,提供養殖漁民及農企業機構(業者)水產種苗及資材補助。此補助旨在輔導業者投入經濟性水產物種量產,並協助建構符合澎湖縣養殖環境的商業化養殖模式。補助項目包含經濟性大型藻類、甲殼類、螺貝類種苗及海膽飼料等,具體品項及數量將依年度預算、種苗生產量及政策需求滾動調整。符合資格的業者需依澎湖縣政府農漁局公告的申請期間,備妥相關文件向農漁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領有澎湖縣政府核發之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或漁業權執照;具實際養殖事實之業者
・經濟性大型藻類種苗:單批次補助量至少 1 公斤;每戶各藻種年度補助總量上限為 150 公斤
・甲殼類種苗:單批次補助量至少 1 萬尾;每戶各蝦類年度補助總量以 5 萬尾為上限
・螺貝類種苗:單批次補助量至少 2 千粒;每戶各螺貝類年度補助總量以 1 萬粒為上限
・海膽飼料資材:
・放養量達 100 顆以上未滿 1,000 顆者,每月補助商業飼料 40 公斤
・放養量達 1,000 顆以上者,以 1,000 顆為基準,每月補助商業飼料 40 公斤,其後每增加 1,000 顆(未滿 1,000 顆者,仍以 1,000 顆計算),每月得增加補助商業飼料 20 公斤
・每戶每年度補助總量以 2,640 公斤為上限
・申請:業者應於澎湖縣政府農漁局公告期限內備妥文件向農漁局申請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 補助物種及數量得依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種苗生產量、產業輔導需求及政策推動需要,由澎湖縣政府滾動檢討調整
資料來源:https://law.penghu.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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