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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或養殖用地興建住宅變更編定審查要點

居住生活 澎湖縣

【內容簡介】

・澎湖縣政府提供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或養殖用地變更編定為興建住宅使用的審查機制。此計畫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澎湖縣民,將其持有的農牧或養殖用地合法變更為住宅用地,以興建自用住宅。申請人需向澎湖縣政府財政處提出申請,經土地鑑界、環境敏感地區查詢及相關機關會勘審核通過後,於一年內檢附所需文件申請用地變更。此計畫允許興建獨棟住宅,並對基地面積、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高度設有規範,核准後可作住宅、民宿、日用品零售及辦公處所使用。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及其配偶、同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申請人依本要點第一次申請變更編定者;申請興建住宅之基地,須為申請人自有且為成年人;在本縣設籍 2 年以上者
・農牧用地或養殖用地變更編定為興建住宅使用
・興建一棟一戶獨棟建築
・基地面積應介於 150 平方公尺 ~ 330 平方公尺之間
・建蔽率不得超過 50 %,亦不得低於 35 %
・容積率不得超過 150 %
・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且簷高不得超過 10.5 公尺
・興建之住宅僅容許作住宅、民宿、日用品零售及辦公處所使用
・申請:向澎湖縣政府財政處申請勘查,經會勘審核通過後,於一年內檢附文件申請用地變更
・申請變更編定應依「澎湖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繳納規費。興建之住宅與其基地均不得分割,住宅所有權應與其基地及交通用地併同移轉,其承受人並應符合本要點第六點規定

資料來源:https://law.penghu.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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