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為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家庭度過困境,提供多項補助,包含醫療、法律訴訟、緊急生活扶助、心理復健、房屋租金、子女教育生活及托育費用,以及安置費用等。符合設籍南投縣或合法居留並居住於南投縣的被害人,經社工評估有需求者,可依本辦法申請。各項補助有不同的金額上限與申請期限,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南投縣政府提出申請,若已領取性質相同的其他政府補助,則從優擇一領取。
・對象(須符合):經社會工作師(員)評估有補助需求者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南投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居住於南投縣
・醫療費用:具全民健康保險身分者,每人每次最高補助 3,000 元;未具全民健康保險身分者,每人每次最高補助 5,000 元
・法律訴訟費用:律師委任費每案最高補助 50,000 元;律師諮詢費每案最高補助 3,000 元;律師撰狀費每案最高補助 15,000 元;裁判費每案最高補助 5,000 元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依政府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補助,每案申請以 1 次為限,最高補助 3 個月
・心理復健費用:個別心理輔導費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 元;團體心理輔導費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 元;夫妻或家族輔導費每小時補助 2,500 元。以上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2 次。交通費補助以市區公車來回票價計算,跨縣(市)則以輔導者住居地至本縣會談地點之火車及公車之來回票價計算
・房屋租金補助: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法院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被害人行使或負擔者,每增加子女 1 人增加 500 元,最高補助 5,000 元,最長補助期限 3 個月。對象為因遭受家庭暴力事件經本府評估有租屋之需要且無力負擔房屋租金者
・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500 元,並以補助 6 個月為限
・安置費用補助:經評估安置於本府簽約之機構、處所、觀光旅館、旅館或民宿者,依實核發;設籍本縣而接受外縣(市)安置者,依該縣(市)安置補助標準覈實補助
・其他經本府評估有必要支出費用:依個案需求由本府核定
・申請:向南投縣政府提出申請
・📍5400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申請補助項目有繼續性者,於補助條件喪失時,申請人應即通知本府停止補助;申請人以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得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已領取補助者,應繳回,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最高1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glrs.nantou.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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