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新聞處為推廣彰化多元風貌並提升縣市形象,特別提供影視拍攝協助服務。此服務旨在鼓勵中華民國立案的影視製作單位,以及大專院校影視、傳播相關系所,前來彰化縣進行影片拍攝與取景。申請者若拍攝內容有助於行銷彰化縣景點或提升縣市形象,且符合產業發展、公益或教學需求,經新聞處初審同意後,即可申請本府權管場地、設施、財產的借用,或申請相關機關的支援。新聞處將負責受理申請並協調跨局處資源,提供場地及設備等協助,以優化拍攝環境與服務。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立案之影視製作單位或大專院校影視、傳播系所;拍攝內容有關彰化縣政府權管之場景或單位,或借用彰化縣政府權管之設施、財產,或申請彰化縣政府所屬各機關支援;拍攝場景足以辨識彰化縣景點;拍攝內容有助提升彰化縣形象;符合促進產業發展、公益或教學需要;提出對行銷彰化縣有正面效益之拍攝企劃;經彰化縣政府新聞處初審同意
・協助借用彰化縣政府權管場景或單位
・協助借用彰化縣政府權管設施或財產
・協助申請彰化縣政府所屬各機關支援
・跨局處整合協調聯繫服務
・申請:郵寄
・📍彰化縣政府500201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新聞行政科收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 相同時段與區域僅受理一組拍攝申請,並以已提出申請且完成審核者優先
資料來源:https://information.chcg.gov.tw/06service/service01_con.aspx?topsn=5693&data_id=2181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