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修正發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自 2026/07/01 起實施。本次修正重點在於不增加民眾保險費負擔的前提下,將死亡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由 200 萬元調高至 300 萬元,同時將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最高給付金額從 220 萬元提高至 320 萬元,讓行車安全保障更完善。
・對象(須符合):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
・失能給付: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 200 萬元提高至 300 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
・死亡給付:自 200 萬元提高至 300 萬元
・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最高給付金額:自 220 萬元提高至 320 萬元
・強制車險不包含財物損失,民眾可依自身需求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完善傷害及財損保障
最高320萬元
2026/07/01 ~ (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aia.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B190CBEC6148FFF8&sms=3DFEC1726D932EE7&s=C8E00BE24D8278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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