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每年舉辦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分為普通型及技術型兩梯次,旨在鼓勵失學國民透過自學進修取得高中同等學力。115年度考試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主辦,全程免報名費。考生可透過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試務主辦學校網站下載簡章,並依規定時限內完成報名及應考。身心障礙學生可享各科成績加分 25 %的優惠。
・對象(須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
・對象(符合任一):報考普通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者:年滿 18 歲(於 2009/09/01 含前出生),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報考技術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者:年滿 20 歲(於 2007/09/01 含前出生);報考技術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者: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 3 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報考技術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者: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 1 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報名費:全部免報名費
・學力證明:通過考試後取得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證明
・身心障礙學生加分:各科成績均可獲加 25 %
・申請:應考人得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方式報名,並親自填寫報名表,依簡章規定至各考區辦理報名。技術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可採現場報名或通訊報名。簡章可至國教署網站、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試務主辦學校網站下載或現場免費索取。
・簡章索取、報名及考試地點等事宜應為同一考區,但不限戶籍或居住地,考生可自行評估就近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