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樹區衛生所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補助,設籍高雄市並領有有效期內身心障礙證明、且最近一年居住高雄市超過 183 日的居家自我照顧者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電動拍痰器、抽痰機、氧氣製造機等 11 種醫療輔具。申請時需備妥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身分證件、診斷證明書及部分項目所需的評估報告書等文件。
・對象(須符合):設籍高雄市;依法領有有效期內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最近一年居住高雄市超過 183 日;符合「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規定;限居家自我照顧者
・電動拍痰器
・抽痰機
・化痰機
・血氧偵測儀(血氧機)
・咳痰(嗽)機
・單相陽壓呼吸輔助器(C-PAP)
・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Bi-PAP)
・氧氣製造機
・UPS不斷電系統
・壓力衣
・矽膠片
・申請:請洽高雄市大樹區衛生所辦理
・📍84047 高雄市大樹區龍目路158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 8 點至 12 點,下午 1 點 30 分至 5 點 30 分
資料來源:https://dsu.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BCB11B0BDA069BFB&sms=E3367FEBDBECD351&s=0380B4791B950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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