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嘉義市為辦理荔枝115年2月高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此救助針對嘉義市受高溫影響的荔枝農民,依荔枝品種不同,每公頃最高可獲 62,000 元或 100,000 元的現金救助。農民需在指定期間內向相關公所提出申請,且作物損失率須達 20% 以上。
・對象(須符合):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以上
・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 62,000 元
・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 100,000 元
・申請:請相關公所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相關公所申請回復原狀
・🕒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最高100,000元
2026/06/04 ~ 2026/06/17
資料來源: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308&article_id=3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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