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針對嘉義市荔枝農漁民,因應115年2月高溫(遲發性)造成的農業天然災害,提供低利貸款協助復耕、復建及復養。此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年息為1.415%。申請對象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的自然人。農漁民需先自公告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證明書核發後30個工作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貸款申請。具體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詳見相關附表。
・對象(須符合):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受嘉義市115年2月高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影響的荔枝農漁民
・低利貸款: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
・申請:農漁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申請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農產品救助次數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5項及第7項規定辦理;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5-01,類別:H」;申請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個工作日者,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資料來源:https://www.afna.gov.tw/view.php?theme=notice&subtheme=&id=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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