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為協助設籍嘉義市的身心障礙者減輕輔具購置或租賃負擔,提供輔具費用補助。本補助採事前申請制,申請人須先經核定後才能購置或租賃輔具。申請人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並經醫療機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及專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方式可選擇紙本或線上辦理,經審核通過後,將核發補助函並載明補助項目及金額。申請人需於核定通知送達後 6 個月內完成核銷程序。
・對象(須符合):設籍嘉義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符合本補助基準表規定之補助對象,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相關科別醫師開立 3 個月內診斷證明書,及相關專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
・申請:紙本申請由嘉義市輔具資源中心或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受理;線上申請透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輔具服務資訊系統線上提出
・本補助採事前申請制,經核定後始得購置或租賃輔具;未經核定先行購置輔具將不予補助;特約廠商代償墊付申請,若購置金額高於補助金額,需繳付自付額予特約廠商;再次申請特製機車補助者,應檢附原車輛報廢證明;申請居家無障礙改善者,非自有房屋應檢附屋主同意文件;申請人應配合辦理輔具適配及追蹤檢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者得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資料來源: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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