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災害應變中心提供管制區域臨時通行證,讓受災害影響的管制區內原有住戶或其他必要人員,在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能申請進入管制區域。申請人需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災害應變中心提出申請,經權責單位審核簽章後核發。持證者需隨身攜帶個人證件以供查核,以確保在災害期間能合法進出管制區域。
・對象(須符合):管制區內原有住戶或其他必要人員;申請需經本縣災害應變中心業務管轄權責單位審核簽章
・臨時通行證:允許管制區內原有住戶或其他必要人員進出管制區域
・申請:書面向臺東縣災害應變中心申請
・📍臺東縣臺東市四維路二段100號 (臺東縣災害應變中心設於消防局四樓)
・持用臨時通行證者,應隨身攜帶個人有關證件,以利執行人員核對身分
資料來源:https://law.taitun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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