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發布宣導資料,提醒曾依原住民身分法舊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但姓名未符合現行規範的民眾,應盡速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姓名變更或改從原住民父母姓氏,以維護其原住民身分。此舉旨在確保當事人能持續享有國民年金、特考資格、生活扶助、急難救助、健保補助、住宅修繕補助、獎助學金及學雜費減免等多項原住民族權益。
・對象(須符合):曾依原住民身分法 2021/01/27 修正前之第 4 條第 3 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姓名未符合「從原住民身分父母姓」或「取用傳統名字」之情形
・維持原住民身分:透過改從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取用/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
・確保原住民族權益:包含國民年金原住民給付、原住民特考及格人員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原住民生活扶助、急難救助、健保補助、住宅修繕補助、獎助學金、學雜費減免等措施
・申請:親自或由法定代理人攜帶文件至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申辦;居住國外者可洽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核轉
・若未申辦,戶政事務所將依法書面催告,經催告仍未申辦者,將廢止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身分被廢止後仍可隨時再到戶政事務所申辦取得;原住民身分喪失期間,已取得或正在申請的原住民族權益會被影響;可利用「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名字資訊網」查詢各族傳統名字文化慣俗
資料來源:https://www.hdaan.taichung.gov.tw/387893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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