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為鼓勵運動教練全心投入訓練,積極指導選手爭取國際賽事佳績,並輔導有功教練順利就業,特訂定本照顧作業要點。此福利提供三類協助:輔導就業、職前訓練補助及生活照顧津貼。符合資格的有功教練可獲得全額補助職業訓練費用,累計最高 100,000 元;或每月 20,000 元的生活照顧津貼,累計最高 240,000 元。此外,也提供就業推介服務。申請人需在運動部審定其有功教練獎勵資格通知後 2 年內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符合有功教練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獎勵資格之有功教練
・輔導就業:針對指導選手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種類(項目)前三名之有功教練,輔導擔任運動教練或推介就業,每人限申請 1 次,最長以 5 年為限
・職前訓練補助:針對未就業且符合特定國際賽事成績(奧運個人項目田徑、游泳及體操前 8 名,其餘前 4 名;奧運團體球類項目前 4 名;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種類(項目)前三名)之有功教練,全額補助報名費、書籍講義費、考試費、證照費、審查費及論文發表費(限第一作者),累計補助額度最高 100,000 元,輔導參加職業訓練以 2 年為期,累計申請以 12 次為上限
・生活照顧津貼:針對未就業且符合特定國際賽事成績(奧運個人項目田徑、游泳及體操前 8 名,其餘前 4 名;奧運團體球類項目前 4 名;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種類(項目)前三名)之有功教練,每人每月補助 20,000 元,2 年內以申請 2 次為限,累計補助額度最高 240,000 元
・申請:向運動部申請
・📍104703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申請人就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申請人經運動部核定補助者,如有隱匿不實或偽造情事,運動部應撤銷該補助,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最高240,000元
於運動部審定有功教練獎勵資格通知後 2 年內
資料來源:https://mlc.edu.tw/System/main/News/Detail.php?ID=5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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