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為保障民眾觀賞運動賽事權益,鼓勵民眾檢舉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的違規行為。凡檢舉黃牛以超過票面金額販售票券,或以虛偽資料不正方式購票者,經查證屬實,檢舉人可依規定獲得檢舉獎金。獎金核發基準依違規類型而異,最高可達 100,000 元。檢舉人可透過書面、言詞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運動賽事舉辦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共同維護運動產業的正常秩序。
・對象(須符合):檢舉人提供真實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檢舉事項未曾於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其他媒體或公共場所公開;檢舉事項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調查、處理;非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發現;未共同從事所檢舉之不法行為
・檢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案件(超過票面金額販售或無票面金額票券定價販售):按裁處罰鍰 20 % 核發獎金,最高以 100,000 元為限
・檢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案件(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購買票券):100,000 元
・申請:以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運動賽事或活動舉辦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以言詞檢舉者,應配合作成檢舉紀錄
・📍10489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周一至周日 08:30 ~ 18:30
・檢舉案件不符合規定者,得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案件,獎金應平均發給;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未能分別先後者,平均發給;對於檢舉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最高100,000元
2024/01/05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report.500.gov.tw/report50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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