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提供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服務,旨在協助符合特定資格的師資生,將其已修習的教育專業課程學分進行採認或抵免。這項服務能讓學生避免重複修習相同課程,節省學習時間與成本。申請對象包括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碩博士班、曾放棄師資生資格後再次取得、學籍異動轉學或轉入本校、曾於他校修習相同或不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以及已持有教師證書的合格教師等。抵免學分設有上限,並需在每學年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前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本校師資生
・對象(符合任一):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碩、博士班,依規定移轉相同類科師資生資格,繼續於本校修習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者;曾在本校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因故放棄師資生資格,且未將所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計入畢業應修學分,再次經本校教育學程甄選通過取得相同類科師資生資格者;曾在本校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因學籍異動(如重考等)再次經本校教育學程甄選通過取得相同類科師資生資格者;其他師資培育之大學中等學校類科師資生因學籍異動轉學,轉入本校或當學年度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碩、博士班,依規定經審查通過後獲准將相同中等學校類科師資生資格轉入本校者;曾於他校修習(畢)與本校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之師資生,通過本校與他校所修相同師資類科之教育學程甄選且取得該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曾於他校修習(畢)與本校不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之師資生,通過本校與他校所修不同師資類科之教育學程甄選且取得該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已持有任一師資類科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通過本校教育學程甄選取得另一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九十八學年度(含)後,本校非師資生依規定修習本校教育專業課程,而後通過本校教育學程甄選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符合本要點第二點第一、二、三款規定者,可全數抵免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符合本要點第二點第四、五、六及七款規定者,總抵免本校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之二分之一為上限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符合本要點第二點第八款規定者,抵免學分數以本校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之三分之一為上限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經本校核准至國外大學進行交換學生,期間修習類似課程者,抵免學分數以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之四分之一為上限
・申請:填寫本校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申請書,連同歷年成績單,送本中心審查
・- 抵免課程以通過師資生甄選後申請學分抵免當年度經教育部核定本校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所列之必修及選修課程為限
每學年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前
資料來源:https://www.education.ntu.edu.tw/RuleInfo/Info/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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