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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 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經濟部能源署推動「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旨在鼓勵合作社及社區參與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的建置。此獎勵計畫提供財務補助,涵蓋培力輔導、推廣宣導及實質設置等不同階段,協助申請單位從規劃到實際建置發電設備。獎勵經費將依提案內容、輔導社區數量及實際設置成本核定撥付,旨在促進在地居民與團體共同投資與參與再生能源發展,提升社區能源自主性。
・對象(須符合):申請獎勵對象為依法立案或登記之團體;申請獎勵對象未獲其他政府機關核准與本辦法相關之示範及推廣利用項目獎勵或補助經費;申請獎勵對象已知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對象(符合任一):實質設置階段:社區居民或社區團體之總投資金額應占實際總設置經費之 20 %以上,且社區居民實際參與人數及團體個數總和達 7 位(個)以上;實質設置階段:社區居民或社區團體之總投資金額應占實際總設置經費之 20 %以上,且社區居民實際參與人數及團體個數總和達 15 位(個)以上
・培力輔導階段獎勵經費:依提案內容及輔導社區數核定,以輔導社區數乘以 300,000 元為原則
・推廣宣導階段獎勵經費第一期:核定獎勵經費之 60 %
・推廣宣導階段獎勵經費第二期:核實撥付,以核定獎勵經費之 40 %為上限
・實質設置階段獎勵經費(一次撥付):核實撥付
・實質設置階段獎勵經費(分期撥付第一期):核定獎勵經費之 10 %
・實質設置階段獎勵經費(分期撥付第二期):核定獎勵經費之 40 %
・實質設置階段獎勵經費(分期撥付第三期):核實撥付餘額
・總撥付獎勵經費: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含儲能設備)實際設置成本計算之獎勵經費或核定獎勵經費,兩者取其低者
・申請:線上報名說明會,實際申請辦法需依能源署公告文件辦理
・- 受獎勵者於獎勵案件結束時,尚有結餘款者,結餘款應全數繳回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twbiomass.org.tw/News/NewDetail?sn=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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