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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省道台9丁線大貨車禁行路段通行證申請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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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作業規定旨在規範大貨車行駛省道台9丁線禁行路段通行證的申請程序。凡車籍或戶籍設於禁行路段沿線村里之居民、當地營業公司行號、需運送貨物至該路段者,或因公務、緊急救難等特殊需求,皆可依規定申請通行證。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或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提出申請。通行證有效期限通常為 1 年,到期前 1 個月可辦理續發。
・對象(符合任一):車籍或戶籍設籍於台9丁線禁行路段沿線村里之居民,或居(租)於當地者;營業所位於台9丁線禁行路段沿線村里(蘇澳至東澳、南澳至和平、和中至大清水)之建築、營造、貨運相關行業及其他必須以大貨車、半聯結車載運原料或產品之公司行號;營業所位於台9丁線禁行路段沿線村里(蘇澳至東澳、南澳至和平、和中至大清水)因產業類別(非為載運貨物)必須進出管制路段之車輛(如:大型車輛維修場站等相關產業);運送貨物起迄點位於台9丁線禁行路段沿線村里(蘇澳至東澳、南澳至和平、和中至大清水)之大貨車;因執行公務、緊急救難或臨時緊急事故必須通行時,電話通知本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確認後始可臨時開放通行;符合管制公告有特別規定者
・省道台9丁線大貨車禁行路段通行證:有效期限以 1 年為限(依實際工期或活動日期酌予核發)
・申請:- 自用大貨車:由村里長統一造冊或逕向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申請
・持本通行證之影本行駛者,視為無通行證論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thbu4.thb.gov.tw/cl.aspx?n=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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