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運輸特殊需求,特訂定本作業規定,受理大貨車以上車輛申請行駛省道台9丁線禁行路段通行證。此通行證提供設籍或居住於禁行路段沿線村里之居民、營業所位於該路段的相關行業、或運送貨物起迄點在該路段的大貨車使用。通行證有效期限為 1 年,到期前 1 個月可辦理續發。申請人需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或車籍所在地各區監理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車籍或戶籍設籍於省道台9丁線禁行路段沿線村里之居民,或居住(租賃)於當地者;營業所位於省道台9丁線禁行路段沿線村里之建築、營造、貨運相關行業,或其他必須以大貨車、半聯結車載運原料或產品之公司行號;營業所位於省道台9丁線禁行路段沿線村里,因產業類別(非載運貨物)必須進出管制路段之車輛(如:大型車輛維修場站等相關產業);運送貨物起迄點位於省道台9丁線禁行路段沿線村里之大貨車;因執行公務、緊急救難或臨時緊急事故必須通行時,經電話通知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確認後始可臨時開放通行;管制公告有特別規定者
・省道台9丁線禁行路段通行證:有效期限以 1 年為限
・申請:- 自用大貨車:由村里長統一造冊或逕向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申請
・📍270013 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持通行證影本行駛者,視為無通行證論
資料來源:https://thbu4.thb.gov.tw/cl.aspx?n=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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