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滿足特殊運輸需求,開放大貨車以上車輛申請行駛省道台9丁線禁行路段的通行證。此通行證有效期限為 1 年,讓符合條件的居民、公司行號或因特殊運輸需求者,能合法通行台9丁線蘇澳至東澳、南澳至和平、和中至大清水等管制路段。申請人可依其身分向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或車籍所在地各區監理機關提出申請,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對象(符合任一):車籍或戶籍設籍於台9丁線禁行路段沿線村里之居民,或居(租)於當地者;營業所位於台9丁線禁行路段沿線村里之建築、營造、貨運相關行業及其他必須以大貨車、半聯結車載運原料或產品之公司行號;營業所位於台9丁線禁行路段沿線村里因產業類別(非為載運貨物)必須進出管制路段之車輛(如:大型車輛維修場站等相關產業);運送貨物起迄點位於台9丁線禁行路段沿線村里之大貨車;因執行公務、緊急救難或臨時緊急事故必須通行時,電話通知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確認後始可臨時開放通行;管制公告有特別規定者
・省道台9丁線大貨車禁行路段通行證:有效期限 1 年
・申請:- 自用大貨車:由村里長統一造冊或逕向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申請
・📍270013 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持本通行證之影本行駛者,視為無通行證論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thbu4.thb.gov.tw/cl.aspx?n=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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