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全面的法律扶助服務,旨在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平等參與司法程序。服務內容包含多種形式的法律諮詢(電話、現場、視訊、到府)、律師協助撰寫法律書狀、代理訴訟,以及在檢警訊問時提供律師陪同服務。此外,基金會也協助支付訴訟過程中的必要費用,如裁判費、鑑定費及其他相關開銷,並可出具保證書以代替假扣押擔保金。申請者需具身心障礙身分並經基金會審查認定為經濟弱勢者,可透過電話或線上預約向全國各分會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具身心障礙身分;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認定為經濟弱勢者
・法律諮詢:提供電話、現場、視訊、到府諮詢服務,不限制案件類型,每次限時 20 ~ 40 分鐘(電話諮詢限時 30 分鐘)
・律師協助撰寫法律書狀
・律師協助打官司
・檢警訊問律師到場陪訊服務:24 小時服務,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免支付律師費用:
・因身心障礙狀況導致無法做出完全陳述
・具原住民身分
・涉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且為第一次接受訊問
・必要費用支付:包含裁判費、鑑定費(對人/對物)、其他必要費用(如車資、個人助理費用),需透過扶助律師申請並經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支付
・保證書出具:代替假扣押擔保金
・申請:向全國各分會預約申請案件審查日期(電話預約或線上預約);法律諮詢可透過電話專線 412-8518 轉 2 再轉 2、線上預約、撥打分會電話預約、或查詢駐點直接排隊。聾人/聽語障礙者可利用 Line ID @ggk6886b 預約
・🕒- 電話法律諮詢: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 ~ 12:30、下午 1:30 ~ 5:00 (國定例假日及午休不提供服務)
・- 法律諮詢服務沒有次數限制,律師會視情況適度延長諮詢時間
資料來源:https://crpd.laf.org.tw/?action=news_detail&i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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