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為鼓勵對學術研究有興趣的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透過研修進階與高階課程,及早投入經濟學相關領域研究,特設此學士榮譽學程。成功修畢本學程的學生,其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將加註「經濟學系學士榮譽學程」,以培育具備創新能力及國際競爭力的研究人才。申請者需符合特定的學業成績(GPA)要求,並完成指定的核心經濟學課程。本學程每年開放兩次申請,學生需在每年 7 月 15 日或 12 月 15 日前提交申請文件。
・對象(須符合):本系(含雙主修)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申請前每學期等第績分平均(GPA)達 3.3 以上;修畢本系所開授之個體經濟學上下、總體經濟學上下、統計學暨實習及計量經濟學導論暨實習等課程,且上述科目平均成績達 3.3 以上
・學士榮譽學程認證: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加註「經濟學系學士榮譽學程」
・申請:繳交文件至本系辦公室
・- 申請者經委員會核可後,始得修讀本學程
每年 07/15 前或 12/15 前
資料來源:https://econ.ntu.edu.tw/archives/1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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