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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揭弊獎金與權益保障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為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之權益,法務部制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本法提供揭弊者多重保護,包含揭弊獎金、損害賠償、工作權保障、人身安全保護、刑事責任減免、洩密免責及身分保密等措施。只要是公務員、政府機關(構)內工作者、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內工作者,具名向受理揭弊機關提出檢舉,且有事實合理相信被揭弊對象涉有本法所列弊案內容,經查獲不法事實者,即可獲得獎金及相關權益保障。
・對象(須符合):揭弊者身分:公務員(不含政務官及民意代表)、政府機關(構)內工作者、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內工作者;具名向受理揭弊機關提出檢舉;有事實合理相信被揭弊對象涉有本法第 3 條所列弊案內容
・揭弊獎金:數額不得低於違反法令者因揭弊所受罰鍰、罰金、沒收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追徵價額、財產抵償之總額 10 %
・損害賠償:包含俸(薪)給或工資補發、財產上損害賠償(含合理估算之期待利益、救濟費用及律師酬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或其他權益受損)
・工作權保障:回復受不利措施前之職位及職務、原有年資、特殊權利、獎金、退休(職、伍)金、福利、工作條件及管理措施
・人身安全保護:揭弊者本人或其密切關係人得準用證人保護法施以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刑事責任減免:揭弊者為弊案正犯或共犯,符合證人保護法要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申請:- 內部通報:向任職單位主管、首長、負責人或指定單位、人員揭弊
・🕒法律諮詢專線:每週一下午 2 點至 5 點(遇國定假日暫停)
・- 揭弊內容涉及國家機密者,應向特定機關揭弊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acgf.org.tw/Home/InfoOpenDetail/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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