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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銓敘部公務人員育孫留職停薪年資併計退休撫卹年資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銓敘部發布新令,允許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的年資,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以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這項政策讓公務人員在育孫期間,透過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繳付或遞延 3 年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確保其職涯年資的連續性,保障退休權益。申請人需填寫選擇書,並依其留職停薪狀態(新申請、已在停薪中或已復職)遵循不同的申請程序與繳費規定。
・對象(須符合):公務人員身分;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
・育孫留職停薪年資:得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
・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可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繳付或遞延 3 年繳付
・申請:- 一類人員(旨揭令釋發布後始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者):應於申請留職停薪時填具選擇書,交服務機關彙辦
・📍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 一經選擇(停止或繼續繳付),不得變更

資料來源:https://www.personnel.ntust.edu.tw/p/406-1066-148463,r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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