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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人民請求評鑑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人民可針對法官或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的違法或失職行為,直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或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個案評鑑請求。此機制旨在確保司法公正性,讓民眾能自行或委任律師,在案件終結後 3 年內,對不適任的司法官員尋求課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供相關書狀範例與諮詢服務,協助民眾了解評鑑流程與應備文件。
・對象(須符合):認為法官或檢察官在處理案件時有「違法或失職」情形;案件已終結
・請求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針對法官或檢察官的違法或失職行為,由評鑑委員會進行審查
・提供書狀範例與案例參考
・司改會申訴中心諮詢服務
・申請:郵寄或現場遞交至法官評鑑委員會或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法官評鑑委員會 臺北市萬華區貴陽街2段26號6樓 /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5樓
・評鑑目的在於找出違法或失職的法官/檢察官,不處理單純的法律見解問題。

【期間】

案件終結後3年內

資料來源:https://www.jrf.org.tw/keywords/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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