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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休退學雜費退費

教育文化 臺南市

【內容簡介】

・國立成功大學為保障學生權益,針對因故辦理休學或退學的學生,提供學雜費退費機制。退費金額將依學生提出休學或退學申請的時間點,對照「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的規定比例計算。若學生在註冊日前申請,已繳交的學雜費將全額退還;若在學期開始後申請,則會依學期進度,按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等比例退還學費及雜費。此制度確保學生僅需支付實際就學期間的費用,避免不必要的負擔。
・對象(須符合):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申請休學或退學者
・註冊日(含當日)前申請休退學者: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於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開學)日之前一日申請休退學者:學費退還三分之二,雜費全部退還
・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休退學者: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二
・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一
・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所繳學費、雜費,不予退還
・申請:依學生(或家長)向學校受理單位正式提出休、退學申請之日為計算基準日
・📍臺南市大學路一號 光復校區雲平大樓西棟 1 樓
・🕒週一 ~ 週五 上午 8:00 ~ 12:00, 下午 1:00 ~ 5:00
・退費申請截止日期請參考本校行事曆;學校未明定註冊日者,以註冊繳費截止日為註冊日

資料來源:https://reg-acad.ncku.edu.tw/p/412-1041-140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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