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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教育文化 臺北市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提供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服務,讓符合資格的師資生能將過去修習的相關課程學分申請抵免,以減少修課負擔並可能縮短修業年限。申請人需依據「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作業要點」的規定,在每學年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前,備妥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等文件,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抵免學分數上限依申請人資格而異,最高可全數抵免,但部分課程及已計入畢業學分的課程不得抵免。
・對象(須符合):本校師資生;符合「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作業要點」第二點所列資格之一
・對象(符合任一):本校師資生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碩、博士班,依規定移轉相同類科師資生資格,繼續於本校修習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者;本校師資生曾在本校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因故放棄師資生資格,且未將所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計入畢業應修學分,再次經本校教育學程甄選通過取得相同類科師資生資格者;本校師資生曾在本校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因學籍異動(如重考等)再次經本校教育學程甄選通過取得相同類科師資生資格者;其他師資培育之大學中等學校類科師資生因學籍異動轉學,轉入本校或當學年度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碩、博士班,依規定經審查通過後獲准將相同中等學校類科師資生資格轉入本校者;曾於他校修習(畢)與本校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之師資生,通過本校與他校所修相同師資類科之教育學程甄選且取得該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曾於他校修習(畢)與本校不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之師資生,通過本校與他校所修不同師資類科之教育學程甄選且取得該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已持有任一師資類科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通過本校教育學程甄選取得另一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九十八學年度(含)後,本校非師資生依規定修習本校教育專業課程,而後通過本校教育學程甄選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依符合資格及抵免上限規定,可抵免部分或全部學分
・申請:填寫申請書連同歷年成績單,送至師資培育中心審查
・📍106319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新聞研究所205室)
・- 抵免學分上限依符合資格條件而異,最高可全數抵免,最低為應修學分數之四分之一

【期間】

每學年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education.ntu.edu.tw/CourseInfo/Info/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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