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嘉義市辦理 115 年 2 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旨在協助受災農民、農民組織及農企業進行復耕、復建、復養。符合資格的受災農民需先向相關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證明書核發後 30 日內,檢具「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當地信用部提出貸款申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則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受災證明書核發後 30 個工作日內,向當地信用部申貸所需資金。
・對象(須符合):受災農民、農民組織或農企業;位於嘉義市;遭受 115 年 2 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用於復耕、復建、復養所需資金
・申請:受災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案關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 30 日內,檢具「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當地信用部提出申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應於受災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信用部申貸復耕、復建、復養所需資金
・📍嘉義市西區北港路251號
2026/06/06 ~ 2026/06/20
資料來源:http://cycfa.naffic.org.tw/News/NewsDetail.aspx?EpfJdId9UuAY0i8krjIpIrrNWvYHsL2vPEpcmhu0yn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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