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為肯定並鼓勵志工持續投入衛生保健、社會福利或其他相關業務的志願服務工作,特訂定本獎勵辦法。此獎勵分為志工個人獎勵、特殊貢獻獎及績優衛生福利志工團隊獎。個人志工可依累積服務時數獲頒銅質、銀質或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特殊貢獻獎表揚有重大、特殊事蹟的志工;績優團隊獎則頒給成立滿 3 年、志工人數達 20 人以上且運作良好的志工團隊。申請流程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向地方主管機關報送,再由地方主管機關彙報至衛生福利部審查。
・對象(須符合):從事衛生保健、社會福利或其他有關衛生福利業務之志願服務工作;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考核有具體服務績效者;(志工個人獎勵)服務累計時數達 1,500 小時以上;(績優衛生福利志工團隊獎)成立滿 3 年;(績優衛生福利志工團隊獎)志工人數達 20 人以上;(績優衛生福利志工團隊獎)運作良好,並持續積極推展志願服務,績效特優
・志工個人獎勵: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服務累計時數 1,500 小時以上)
・志工個人獎勵: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服務累計時數 2,000 小時以上)
・志工個人獎勵: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服務累計時數 2,500 小時以上)
・衛生福利特殊貢獻獎:獎座及得獎證書(不受服務年資及時數限制,每人以 1 次為限)
・績優衛生福利志工團隊獎:獎座及得獎證書
・申請:- 志工個人獎勵:每年 2 月底前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由運用單位於 3 月 31 日前透過全國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向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地方主管機關再於 4 月 30 日前報送衛生福利部辦理。
・- 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每人每次以申請 1 種及頒給 1 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