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為鼓勵民眾參與環境保護,特訂定本獎勵辦法,針對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處以新臺幣 1,200 元以上罰鍰者,將依實收罰鍰金額的百分之三十至八十發給檢舉獎金。此獎勵對象為實際執行環保稽查業務之公務員以外的人民、團體、公司行號或機關。每位檢舉人每日限領單一罰鍰處分之獎金,且同一年度累計獎金最高以 300,000 元為限。檢舉人須具名並提供聯絡電話、住址及身分證字號,並檢具照片、影片或相關證據資料向基隆市環境保護局提出檢舉。
・對象(須符合):實際執行環保稽查業務之公務員以外之人民、團體、公司行號或機關;檢舉人應具名並提供聯絡電話、住址及身分證字號
・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金:經查證屬實並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罰鍰處分確定者,依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三十至八十發給獎金
・累計獎金上限:同一檢舉人於同一年度檢舉案件,累計獎金最高金額以 300,000 元為限
・獎金領取限制:每人限領每日單一罰鍰處分之檢舉獎金
・申請: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足以敘明違規事實之方式,向基隆市環境保護局檢舉
・- 檢舉人之姓名、身分及其他可資辨認檢舉人身分之相關資料應確實保密
最高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