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 115 年度街頭藝人認證申請,旨在鼓勵藝文活動多元發展,健全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管理。凡年滿 16 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工作許可之外國藝文工作者,個人或團體皆可申請。通過認證後,申請人將取得有效期限 3 年的街頭藝人證,可在嘉義縣公告的公共展演空間從事藝文活動,並可收取現場觀眾自由捐助的獎勵金。申請期間為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需備妥申請表、身分證影本、展演照片等文件,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
・對象(須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6 歲(含)以上持有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或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許可之外國人;團體申請以 10 人為上限,並推派 1 人代表申請,且全體團員均須年滿 16 歲(含)以上;未滿 18 歲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街頭藝人證:有效期限 3 年,可於嘉義縣公共展演空間從事藝文活動
・自由捐助獎勵金:可收取現場觀眾自由捐助之獎勵金
・申請:通訊報名(掛號郵寄至嘉義縣文化觀光局藝文推廣科)
・📍612嘉義縣太保市太子大道158號
・- 每人同年度限申請一項,個人組每人限申請一組,團體組每人限申請一組,同時登記個人及團體組者,請擇一申請
2026/05/01 ~ 2026/05/15
資料來源:https://klneartsnew.klccab.gov.tw/News/Detail/72df092b-f23d-40e7-bd21-aed09f539f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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