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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有功運動教練照顧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運動部為鼓勵有功運動教練全心投入訓練,並協助其順利就業,特別訂定本照顧作業要點。本要點提供三種輔導方式:輔導就業、職前訓練補助及生活照顧津貼。符合特定國際賽事獲獎資格的有功教練,若未就業,可申請職前訓練費用全額補助,最高可達 100,000 元;或申請每月 20,000 元的生活照顧津貼,最高可領取 240,000 元。此外,也提供就業推介服務。申請人需在運動部審定其有功教練獎勵資格通知後 2 年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運動部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符合有功教練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獎勵資格之有功教練;申請職前訓練補助或生活照顧津貼者,須為未就業
・輔導就業:輔導擔任運動教練或依專長、學經歷及聘僱單位需求推介就業,每人以申請 1 次,最長以 5 年為限
・職前訓練補助:全額補助報名費(包括課程費)、書籍講義費、考試費、證照費、審查費及論文發表費(限第一作者),累計補助額度最高 100,000 元,以 2 年為期,累計申請以 12 次為上限
・生活照顧津貼:每人每月 20,000 元,累計補助額度最高 240,000 元,2 年內以申請 2 次為限
・申請:向運動部提出申請
・📍104703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申請人就同一案件向 2 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金額/折扣】

最高240,000元

【期間】

自運動部審定有功教練獎勵資格通知後 2 年內

資料來源:https://www.mlc.edu.tw/System/main/News/Detail.php?ID=5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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