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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4年度國教署獎勵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學校暨傑出童軍表揚計畫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5-12-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鼓勵各級學校推動童軍教育,並表揚績優個人、學校及傑出童軍,特別規劃本獎勵計畫。此計畫旨在透過童軍活動,培養學生具備「自發」、「互動」與「共好」的核心素養。獲獎者將頒發獎座及獎狀,相關行政人員亦可依規定敘獎。申請者需經所屬機關或學校逐級核章後,於指定期間內函送地方政府教育處進行初審,再由國教署進行複審。
・對象(須符合):受推薦單位(個人)所屬機關逐級核章;未涉及本實施計畫第伍點評選指標第 4 款之消極條件(即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各款所定情事、未違反相關法規等)
・對象(符合任一):績優個人:;行政人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童軍教育承辦人員(含約聘僱人員),實際承辦童軍教育相關業務至少 2 年以上;個人: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工(含退休人員暨社團指導老師);績優學校: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傑出童軍: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童軍,積極參與各項童軍活動,且樂於助人足堪楷模者,近 3 年連續參加學校(或社區)童軍團,並持有各縣市童軍會三項登記核發之童軍手冊
・績優個人:頒發獎座 1 座及獎狀 1 幀
・績優學校:頒發獎座 1 座及獎狀 1 幀
・傑出童軍:頒發獎狀 1 幀
・獲獎勵表揚之績優機關相關單位承辦人員及獲獎個人: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及規定敘獎
・申請:由受推薦單位(個人)所屬機關逐級核章後,函送本府教育處辦理初審,再送國教署複審
・- 獲獎個人及單位於 3 年內不得再行申請

【期間】

即日起至 2025/11/28

資料來源:https://nsps.kl.edu.tw/%E6%9C%80%E6%96%B0%E5%85%AC%E5%91%8A/%E5%85%B6%E4%BB%96/%E5%9C%8B%E6%95%99%E7%BD%B2%E7%8D%8E%E5%8B%B5113-114%E5%B9%B4%E5%BA%A6%E6%8E%A8%E8%A1%8C%E7%AB%A5%E8%BB%8D%E6%95%99%E8%82%B2%E7%B8%BE%E5%84%AA%E5%80%8B%E4%BA%BA%E3%80%81%E5%AD%B8%E6%A0%A1%E6%9A%A8%E5%82%91%E5%87%BA%E7%AB%A5%E8%BB%8D%E8%A1%A8%E6%8F%9A%E5%AF%A6%E6%96%BD%E8%A8%88%E7%95%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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