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為培訓及照顧績優運動選手,提升臺北市競技運動實力,提供選手訓練補助金。凡設籍臺北市一年以上,並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全國運動會等特定賽事中獲得優異成績的選手,可依其成績等級(A、B、C、D級)申請每月 4,200 元至 30,500 元不等的補助。補助期間依賽事等級為 1 年或 2 年。選手需於賽事結束後 6 個月內,檢具成績證明、培訓計畫等資料向體育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獲得特定賽會或賽事正式競賽項目成績之一;於該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臺北市一年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A級選手: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 8 名;A級選手:代表國家參加亞洲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錦標賽最優級組或世界大學運動會獲得前 3 名;A級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第 1 名;B級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第 2 名或第 3 名;B級選手:參加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優級組獲得第 1 名;C級選手:參加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優級組獲得第 2 名或第 3 名;C級選手: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第 1 名;C級選手:代表本市學校參加高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其項目為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未舉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且報名隊伍數達 6 隊以上,獲得第 1 名;D級選手: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第 2 名或第 3 名;D級選手:代表本市學校參加高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其項目為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未舉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且報名隊伍數達 6 隊以上,獲得第 2 名或第 3 名
・A級選手個人項目:每人每月 30,500 元
・A級選手團體項目:每人每月 20,800 元
・B級選手個人項目:每人每月 20,800 元
・B級選手團體項目:每人每月 12,500 元
・C級選手個人項目:每人每月 12,500 元
・C級選手團體項目:每人每月 8,400 元
・D級選手個人或團體項目:每人每月 4,200 元
・補助金發給期間: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成績者發給 2 年
・補助金發給期間: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世界錦標賽(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屬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高中運動聯賽成績者發給 1 年
・申請:選手本人提出,亦可由政府核准立案之各單項運動協會、選手所屬大專院校或本市轄區內學校協助申請
・體育局核准補助申請後,依補助金發給期間分 1 次或 2 次發給,每次發給 12 個月額度之補助金
最高30,500元
賽會或賽事末日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peadmin.ntou.edu.tw/p/450-1012-125330,c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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