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出「單親培力計畫」,旨在鼓勵獨自撫養未滿 18 歲子女的單親父母進修就學,提升專業知能與就業能力。本計畫提供就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的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補助,並針對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未滿 18 歲身心障礙子女的單親家長,提供臨時托育費用補助。申請對象需符合家庭總收入及存款本金未超過一定標準等條件。申請期間分為上下學期,符合資格的單親家長可備妥相關文件,向受託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提出申請,以獲得經濟支持,專心向學,進而獨立自主。
・對象(須符合):獨自撫養未滿 18 歲子女的單親父母(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技職、師範、體育學院);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 1.5 倍;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 2.5 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申請臨時托育費用補助者,送托之居家式托育人員應向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委託單位辦理托育服務登記,或為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如子女由其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該親屬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具備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畢業、或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高中(職)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 8,000 元
・國立大專校院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 12,000 元
・私立大專校院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 18,000 元
・臨時托育補助費: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金額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 48 小時
・申請: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9樓,需註明「申請單親培力補助」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9樓,需註明「申請單親培力補助」
・郵戳為憑,請及早提出申請;補助款如無法匯入申請人帳號,可填寫撥入他人帳號切結書,限直系親屬;本補助會計入個人所得,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
最高18,000元
2026/02/24 ~ 2026/03/25;2026/09/07 ~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