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鼓勵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教師及校長投入行政工作,特別訂定此獎勵要點。本獎勵金自 2025/09/01 起生效,針對兼任行政職務且工作表現優良的校長及教師,依其教育階段、組織層級、學校規模及工作負擔繁重程度,分為三級發給每月 1,000 元至 2,000 元不等的獎金。教師由服務學校審查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發給,校長則由主管機關直接核定。
・對象(須符合):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學校組織法規(含編制表)所定主管職務;申請當學期未受刑事有罪判決、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懲處
・第一級獎金:每人每月 2,000 元 (適用於班級數 50 班以上之學校校長)
・第二級獎金:每人每月 1,500 元 (適用於班級數 50 班以上之學校副校長、秘書、處(室、部、館)主任、組長、科(學程)主任)
・第三級獎金:每人每月 1,000 元 (適用於班級數未達 50 班之學校校長、副校長、秘書、處(室、部、館)主任、組長、科(學程)主任;國民中學副組長)
・申請:- 教師:由服務學校審查,列冊報所屬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定發給獎金
・- 支領日數未滿一個月者,其發給數額應按實際支領日數覈實計發;每日應計發之基準,按當月獎金數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
最高2,000元
2025/09/01 ~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