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PAR 表演藝術雜誌為培育華文地區表演藝術評論人才,公開徵求表演藝術類評論文章。凡投稿作品經入選刊登,即可獲得獎金 2,400 元。投稿文章須為首次發表,且評論作品需在台灣演出或台灣作品在海外巡演,並於欣賞演出後兩個月內投稿。申請者需將文章及個人資訊 e-mail 至指定信箱。
・對象(須符合):評論之作品限定:須在台灣演出,並於欣賞演出後兩個月內投稿有效;或是台灣作品在海外巡演,海外觀眾觀賞時間起兩個月內投稿有效;投稿作品必須為首次發表文章,包含不曾公開於平面媒體或電子(包括網路網站、部落格、BBS站、Facebook、Instagram等)發表;投稿文章每篇字數須為 1,200 字
・評論文章獎金:2,400 元
・申請:請將評論文章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主旨標示「新銳藝評」投稿,並於信件中註明真實姓名、地址、電話
最高2,400元
資料來源:https://par.npac-ntch.org/tw/article/doc/HIMYQ0Z2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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