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為推動簡政便民措施,提供民眾透過通信方式申請多項地政業務。此服務適用於住址變更、更名、抵押權塗銷、門牌整編、更正登記等特定登記案件,以及第二類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等謄本申請。針對符合條件的登記案件,可免繳登記費,但若因非行政機關因素導致書狀需重新列印,則仍需繳納書狀工本費。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及申請書,以雙掛號郵寄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需辦理新竹市地政事務所受理通信申請案件實施要點第二點所列之登記案件;申請人需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需檢附應附文件
・登記費:免繳 (適用於新竹市地政事務所受理通信申請案件實施要點第二點所列之登記案件)
・書狀工本費:若因已實施地籍資料電子處理,且非因行政機關之行政措施或依權責逕行變更,致權利內容有異動須重新列印書狀者,仍應由申請人繳納
・申請:郵寄申請,請將申請案件種類、聯絡電話、應檢附文件、雙掛號回郵信封及所需繳納之規費匯票逕寄新竹市地政事務所,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通信申請案件」字樣
・📍300008新竹市光華東街60號
・🕒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7:00
・已實施地籍資料電子處理者,非因行政機關之行政措施所為之變更或依權責逕行變更,致權利內容有異動須重新列印書狀者,仍應由申請人繳納書狀工本費
資料來源:https://www.landhc.gov.tw/content/?parent_id=10786&type_id=1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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