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鼓勵公教人員生育,減輕育兒經濟負擔,特別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此補助針對符合資格的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若其請領的生育給付金額未達 100,000 元,將發給差額補助,使其與生育給付合計達 100,000 元。若為雙生以上者,補助金額將按比例增給。申請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與境內國民結婚,且於 2026/01/01 以後分娩或早產,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請領生育給付。本補助業務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宣導、審查及核發。
・對象(須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為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於 2026/01/01 以後分娩或早產;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者
・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請領之生育給付金額未達 100,000 元時發給,補助金額以 100,000 元與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並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
・雙生以上者:本差額補助按比例增給
・申請: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宣導、審查及核發等事項
・📍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最高100,000元
2026/01/01(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