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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00元→行政院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檢舉獎金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政府依據行政院頒布的「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針對舉發貪瀆不法行為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的民眾,提供檢舉獎金。獎金金額依法院判決情形而定,最低 30 萬元,最高可達 1,000 萬元。檢舉人可透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相關單位反映,並享有保密保護措施,確保檢舉人的身分安全。
・對象(須符合):舉發貪瀆不法情事;經法院判決有罪者
・檢舉獎金:最少 300,000 元,最高 10,000,000 元
・獎金發放: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給與獎金三分之一;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與其餘獎金
・申請:- 電話:03-8223420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花蓮市民權路127號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 受理檢舉機關對檢舉人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hlh.moj.gov.tw/291402/291458/291470/309916/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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